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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维修基金怎么核算,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会退还吗?

2022/7/7 13:23:28发布70次查看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核算?又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会退还吗?”问题可以分三个层次回答。
一是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核算”问题。首先,要搞好明白什么是住房维修基金,这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道、池、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其次,关于核算住房维修基金,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二是关于“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的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这就说明了是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代管,也可能是建设部门,也可能是住房部门,这由各地自身的部门设置实际执行的。
三是关于“退还”问题。一般情况下住房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返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是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是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以上回答只是综合性概览性的,具体的实施各地区也针对自身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对应的细则,详情可咨询当地建设或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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