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终身的。
被执行人存在法定情形,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惩戒的时间应当为两年,被执行人主动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比较严重的,被惩戒的时间还可以延长一到三年,到期之后,失信的信息会被删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怎么样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